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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保证诉讼时效中断

时间:2024.03.04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846人
律师解答:
不可以。
律师解析:
不可以,债权人向保证人追讨债权的,保证期间不发生中断、中断和延长。
超过保证期限未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保证人不承担责任,但是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时效可以中断。
对于中断的法律规定,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其在伴随主债务诉讼时效适用时,若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也中断。
根据《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中断情形如下: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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