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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一个月内离职有工资吗

时间:2024.02.29 标签: 劳动纠纷 工资福利 阅读:964人
律师解答:
有。
律师解析:
试用期期间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发放工资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试用期未做满一个月辞职,不发放劳动报酬是违法行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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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学勤律师,男,汉族,法学院毕业后,一直从事法律工作,现为浙江富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同时是杭州市权益保障部门的值班律师、杭州市滨江区婚姻与家庭传承委员会委员,联系电话:18868196843。另外刘学勤律师在执业期间办理较多的工伤案件以及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刑事辩护等各种类型的诉讼与非诉业务。本人待人耐心真诚,理论功底扎实,工作认真负责,成功代理了多起民事诉讼纠纷案件和刑事案件,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法以专业、勤勉以敬业,本人在承办案件过程中,会尽自己最大的努力,维护每一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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