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这样判刑。1、职务侵占罪的判刑标准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不算。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职务侵占......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为更好的帮助您及时、高效的解决问题,可直接电话联系,电话:18630993523/18522505107 (微信同号)。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东方所”)创建于1988年,是全国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是我国司法部律师体制改革试点单位,是天津市最早的一批律师事务所。1991年12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命名为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1996年底,经天津市司法局批准转为由著名高级律师孙芳桥领办的自律型律师事务所。 自成立以来,东方所以“家文化”为底蕴,以“立足中国,服务全球”为理念,在尊重传统、传承理念的基础上,以“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智慧化”为方向,以求真守正、极致高效的服务理念,打造出一支业务可依托、服务可信赖的专业化律师团队。 东方所在3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以共同的愿景、使命和价值观,让北京、江西、四川、江苏、广东、河南7地的“东方”律师们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东方联盟”,始终秉承“公正、平等、自由”的法律理念,为当事人提供规范、高效、便利、快捷的法律服务 ,以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基础,专业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业务相结合,以学者型的严谨态度、专家型的服务水平、团队型的服务方式,为客户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法律解决方案。 作为一家拥有深厚历史的“老所”,东方所从未停止进行法律专业服务的升级与迭代,一直持续优化业务领域体系。截至2020年,东方所共有14大专业委员会:行政、刑事、民事侵权、婚姻家事、合同、法律顾问、公司治理、企业解散与破产清算、知识产权、建设工程、房地产、证券/基金/期货、金融。 目前服务的当事人用户超过10万人,服务过的企业客户近万家,凭借精湛的专业能力,优良的职业操守和严谨细致的办事风格,得到了客户的广泛好评和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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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员职务侵占问题,企业无需担责。若员工为个人私利挪用公款进行非法经营或盈利活动,涉及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免责期,并在主观上明知故犯,企业领导人可能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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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是“职务犯罪”的一种。职务犯罪指的是公职人员、国有及私营企事业单位员工利用职权或职位便利进行违法、失职、渎职行为,干扰和破坏国家权力机关对职务的正当行使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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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金额达十万元的职务侵占犯罪,依据我国法律,最低刑期为5年。这类犯罪常见于滥用职务便利,将单位财产非法占为己有的员工。除传统侵占外,还包括盗窃、诈骗等。与贪污类似,不仅限于狭义侵占。需滥用调配、监督、控制等职权。不仅是财务处理,更是对财产的支配控制。核心在于利用职务权力非法占有单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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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法人虽有权支配管理与其关联的资金,但不等同于可随意挪用。挪用资金罪针对的是公司、企业等单位的在职员工,特别是法定代表人。其构成要件包括故意心态、侵犯公司对自有资金及收益的权威,以及将资金挪作他用、借给他人且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等客观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