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精选解答 > 股权精选解答 > 公司法上的直接投票制与累积投票制

公司法上的直接投票制与累积投票制

时间:2024.02.19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阅读:1185人
律师解析:
一、直接投票制,指在行使股东会表决权时,针对某一项决议,股东只能将其持有股份代表的表决票数一次性直接投在这些决议上,它体现的是一种由大股东控制公司的权利义务对等的理念。
二、累积投票制指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分散投票选举数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入选的表决权制度。累积投票权是一种表决权。它是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在投票表决一些重要事项时,实践中主要是在选举董事或监事时,给予全体股东的一种与表决公司的其他一般事项所不同的特别表决权利。这种权利的特别之处主要表现在:表决权的数额。在实行累积投票时,股东的表决权票数是按照股东所持有的股票数与所选举的董事或监事人数的乘积计算,而不是直接按照股东所持有的股票数计算。股东的表决权票数等于股东所持有的股票数乘所选举的董事或监事人数。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所谓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纯为维护自身的利益而基于其股份所有人的地位而向公司或其他人提起的诉讼。 一、股东直接诉讼的种类: 1、申请决议无效的直接诉讼。决议无效之诉,是指......

一、公司分立后股东的股权处理方式如下: 1、公司分立后股权依照分立决议处理。 2、对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二、公司分立的流程如下: 1、提出......

首先,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

图文精选 普法视频 语音解答
  • 股权转让是否可以起诉撤销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拥有股权转让不当证据者,有权诉诸法律撤销。常见撤销情形包括:协商一致但违反法的;因重大误解;受欺骗、压迫或乘人之危下的转让;合同明显不公。具体情况需专业法律咨询确认,建议寻求帮助。

    浏览量:1365 2024-06-12
  • 国有股权转让必须进行资产评估与进场交易吗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国有股权转让需评估,基于两点原则:一是企业性质,如独资或国有控股公司;二是股权转让可能导致的重大企业变更。凡满足任一条件,均需进行资产评估。

    浏览量:1355 2024-06-12
  • 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股权代持协议在无法律约束限制时,通常被认定有效。依据《公司法》,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之间的协议,约定实际出资人全权出资并独享收益,名义股东仅名义持股,若无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法院倾向于支持协议的合法性,除非有特殊情况。

    浏览量:900 2024-06-12
  • 隐名股东怎样才能确认为公司股东

    刘婉芬律师

    隐名股东在请求确认其为公司股东时,需提供证据证明其与名义股东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代持股协议,同时需要注意若隐名股东以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为目的,如为规避法律禁止某些主体投资特定行业的禁止性规定,以他人名义投资,则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签订的合同会无效,且不能保护此种隐名股东的股东权利。

    播放量:1201 2022-06-15
  • 隐名股东如何确认股东资格

    刘婉芬律师

    隐名股东在请求确认其为公司股东时,需提供证据证明其与名义股东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代持股协议,同时需要注意若隐名股东以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为目的,如为规避法律禁止某些主体投资特定行业的禁止性规定,以他人名义投资,则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签订的合同会因违反《民法典》的规定被认定无效。

    播放量:1034 2022-06-15
  • 隐名股东有哪些权利

    彭彦林律师

    隐名股东,是指处于特定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等法律文件中并不显现其名字的投资人,对应的是显名股东。显名股东实际上是隐名股东的代持人,显名股东在公司的权利实际效果都归于隐名股东。因隐名股东为实际出资人,根据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的协议,投资收益应当归隐名股东所有。

    播放量:455 2022-06-09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为更好的帮助您及时、高效的解决问题,可直接电话联系,电话:18630993523/18522505107 (微信同号)。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东方所”)创建于1988年,是全国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是我国司法部律师体制改革试点单位,是天津市最早的一批律师事务所。1991年12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命名为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1996年底,经天津市司法局批准转为由著名高级律师孙芳桥领办的自律型律师事务所。 自成立以来,东方所以“家文化”为底蕴,以“立足中国,服务全球”为理念,在尊重传统、传承理念的基础上,以“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智慧化”为方向,以求真守正、极致高效的服务理念,打造出一支业务可依托、服务可信赖的专业化律师团队。 东方所在3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以共同的愿景、使命和价值观,让北京、江西、四川、江苏、广东、河南7地的“东方”律师们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东方联盟”,始终秉承“公正、平等、自由”的法律理念,为当事人提供规范、高效、便利、快捷的法律服务 ,以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基础,专业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业务相结合,以学者型的严谨态度、专家型的服务水平、团队型的服务方式,为客户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法律解决方案。 作为一家拥有深厚历史的“老所”,东方所从未停止进行法律专业服务的升级与迭代,一直持续优化业务领域体系。截至2020年,东方所共有14大专业委员会:行政、刑事、民事侵权、婚姻家事、合同、法律顾问、公司治理、企业解散与破产清算、知识产权、建设工程、房地产、证券/基金/期货、金融。 目前服务的当事人用户超过10万人,服务过的企业客户近万家,凭借精湛的专业能力,优良的职业操守和严谨细致的办事风格,得到了客户的广泛好评和赞誉。

咨询该律师
  • 无偿转让股权合法吗

    1435人阅读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无偿股份转让需缴税并遵守法律和公司规章。转让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书面通知。若30日内无回应,视为默许。如受公司章程制约,协议内容必须合规。为防欺诈,受让方可要求转让方举证或提供担保,如提交保证金等。

  • 挂名股东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1736人阅读

    挂名股东若虚假出资,需依法承担补亏责任。若债权人要求未履行出资义务的登记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挂名股东虽可辩称自己非实际出资者,但根据我国法律,此辩护通常不被法院支持。

  • 私营企业股权转让亏损有税费么

    1489人阅读

    股权转让税费与转让价格直接相关,与转让方盈利或亏损无关。转让过程涉及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等。自然人转让方只需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税费的高低取决于转让价格,因此,在股权转让时,合理定价至关重要,既能保障双方利益,又能确保税费的合理承担。

  • 股份代持公司出现问题是否负责

    1435人阅读

    遇到私家车撞击,应立刻向交警和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会派员现场查勘,评估损失,核定赔偿金额。提交必要索赔文件后,保险公司审核无误即支付赔款。若需向责任方追偿,保险公司会提供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