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行协商继承纠纷发生后,相关当事人可以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互谅互让,就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协商达成一个各继承人都愿接受的协议,然后按协议分割遗产。协商虽然是......
遗嘱抚养协议的效力问题有以下几点:1、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2、遗赠扶养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3、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期限一......
轻度老年痴呆症不能立遗嘱。我国法律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那么,老人痴呆症患者的病情已达到不能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不能正确进行意思表示的,......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为更好的帮助您及时、高效的解决问题,可直接电话联系,电话:18630993523/18522505107 (微信同号)。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东方所”)创建于1988年,是全国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是我国司法部律师体制改革试点单位,是天津市最早的一批律师事务所。1991年12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命名为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1996年底,经天津市司法局批准转为由著名高级律师孙芳桥领办的自律型律师事务所。 自成立以来,东方所以“家文化”为底蕴,以“立足中国,服务全球”为理念,在尊重传统、传承理念的基础上,以“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智慧化”为方向,以求真守正、极致高效的服务理念,打造出一支业务可依托、服务可信赖的专业化律师团队。 东方所在3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以共同的愿景、使命和价值观,让北京、江西、四川、江苏、广东、河南7地的“东方”律师们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东方联盟”,始终秉承“公正、平等、自由”的法律理念,为当事人提供规范、高效、便利、快捷的法律服务 ,以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基础,专业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业务相结合,以学者型的严谨态度、专家型的服务水平、团队型的服务方式,为客户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法律解决方案。 作为一家拥有深厚历史的“老所”,东方所从未停止进行法律专业服务的升级与迭代,一直持续优化业务领域体系。截至2020年,东方所共有14大专业委员会:行政、刑事、民事侵权、婚姻家事、合同、法律顾问、公司治理、企业解散与破产清算、知识产权、建设工程、房地产、证券/基金/期货、金融。 目前服务的当事人用户超过10万人,服务过的企业客户近万家,凭借精湛的专业能力,优良的职业操守和严谨细致的办事风格,得到了客户的广泛好评和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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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遗嘱公证环节,我们每份文书收费150-200元。遗产保管费用需详细商议后确定。确认遗嘱效力每份文书收费200-300元。财产继承、赠与及遗赠等证明服务,按所接受金额的2%收费,最低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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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不能继承宅基地所有权。宅基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其分配和使用需经集体会议深入商议和严格审核后决定。因未明确预留为合法财产的资产不构成遗产,宅基地无法成为公职人员的法定继承财产。公职人员应尊重集体经济组织决策,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擅自继承或处置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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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母亲去世而父亲健在,房产传承需考虑:若母亲有遗嘱,按遗嘱指定继承人处理;若无遗嘱,则按法定继承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均有平等继承权。若房产为夫妻共有,先分父亲的一半,剩余按遗嘱或法定继承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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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民法典》,已婚女儿仍有继承权,被视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无论婚姻状态如何,女儿都有继承父母财产的资格。男女平等是法律原则,女儿继承权不因结婚受影响。离异、守寡等变化,女儿继承权仍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