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的放弃继承应符合以下条件:1、必需是继承人本人作出放弃的表示,他人(包括继承人的监护人)都无权放弃。2、继承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3、放弃继承权须在特定时间作出。继承人......
对于丧葬费用是否应当从遗产中扣除,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也有的案件为了避免二次分配的麻烦,直接从遗产中扣除。民事法律关系中,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习俗习惯;习俗习惯也没有相......
1、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如果遗嘱中明确子女可以继承遗产,即使子女没有赡养老人,也可以继承相应的遗产份额。2、继承开始后,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江西国风律师事务所
凌晶律师,法律硕士,中共党员,江西国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期间专注于婚姻家事领域的研究和实践,执业期间代理大量婚姻家庭、遗产继承类纠纷案件,谈判和诉讼经验丰富。曾代理某离婚纠纷案为无过错女方争取较大份额的财产分割,并代理女方追诉第三者返还财产数百万元。在大量家事案件的历练下积累了深厚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庭审经验,能够准确研判案件的裁判思路,为当事人提供利益最大化的诉讼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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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继承与子女户口无直接关系。分户后,子女仍有权继承父母宅基地。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子女为首要顺位继承人。无遗嘱时,遗产按顺位分配。尽管农村实行“一宅一户”,但子女可继承宅基地上建筑。无建筑时,分户子女无法继承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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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不在本村,仍可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但无法继承宅基地本身。房屋归属权属于所有权人,可由继承人继承。遗产为离世自然人留下的合法个人财产,依法或依属性不得继承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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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离婚纠纷中的土地承包权益分配时,需根据具体情况深入分析。如夫妻双方均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离婚时应按共同财产分割原则分割承包土地。若一方婚前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婚后另一方户籍迁入,则需根据当地土地承包原则判断。若按“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原则,迁入方离婚时请求分割承包土地,法院不予支持;若按“大稳定、小调整”原则增加承包土地面积,原则上新增部分归婚迁一方所有,但需扣除其他成员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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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登记后,继承人有权继承被继承人的土地使用权。若父母未设遗嘱,子女应依据法律公平原则分割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包括调绘勘测、公示、个人登记和档案化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涉及承包人信息、证书详情、承包期限、土地详情、权变动、发证单位和备注事项。确权是对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等权利的确认和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