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精选解答 > 股权精选解答 > 隐名股东的资格如何认定?

隐名股东的资格如何认定?

时间:2024.02.24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阅读:904人
律师解析:
隐名股东,是指处于特定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信息等法律文件中并不显现其名字的实际投资人。
隐名股东身份确认的实质性要件如下:
1、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有明确的委托投资合同。合同中要明确规定投资关系,由隐名股东承担投资风险。
2、委托投资合同的约定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照民法典的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3、隐名股东向有限责任公司实际进行了投资。即隐名股东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
4、有限责任公司中半数以上其他股东明知隐名股东的实际出资并确认。
法律依据: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如果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

该协议书具体应当写明转让方和受让方的信息、公司信息、转让股权比例、转让价格及价款支付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然后双方签字,写上日期即可。......

图文精选 普法视频 语音解答
  • 股权划分怎么比较合理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股权分配应确保公平与公正,主要分资金股权和经营管理股权。在分配时,要最大化股权价值,同时保障创业者对企业的控制权。股权是股东依据资格享有的权利,包括经济利益和经营管理等权益。合理准则在于平衡各方利益,实现共赢。

    浏览量:1306 2024-05-01
  • 股权划转但不做工商变更违反了怎么办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股权划转若未依法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将无法有效对抗第三方,增加法律风险。为应对此风险,相关权利主体应迅速备齐资料,依法前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包括填写申请书、提交股权转让协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股东名册等文件,确保权益得到合法保护。

    浏览量:1368 2024-05-01
  • 有限公司可以收购股权吗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无权收购其股东的股权。但在特定情况下,如公司合并、解散或转让主要资产等,公司有权收购股权。此时,公司应迅速处理,并明确不再享有利润权。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浏览量:1376 2024-05-01
  • 隐名股东怎样才能确认为公司股东

    刘婉芬律师

    隐名股东在请求确认其为公司股东时,需提供证据证明其与名义股东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代持股协议,同时需要注意若隐名股东以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为目的,如为规避法律禁止某些主体投资特定行业的禁止性规定,以他人名义投资,则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签订的合同会无效,且不能保护此种隐名股东的股东权利。

    播放量:1201 2022-06-15
  • 隐名股东如何确认股东资格

    刘婉芬律师

    隐名股东在请求确认其为公司股东时,需提供证据证明其与名义股东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代持股协议,同时需要注意若隐名股东以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为目的,如为规避法律禁止某些主体投资特定行业的禁止性规定,以他人名义投资,则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签订的合同会因违反《民法典》的规定被认定无效。

    播放量:1034 2022-06-15
  • 隐名股东有哪些权利

    彭彦林律师

    隐名股东,是指处于特定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等法律文件中并不显现其名字的投资人,对应的是显名股东。显名股东实际上是隐名股东的代持人,显名股东在公司的权利实际效果都归于隐名股东。因隐名股东为实际出资人,根据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的协议,投资收益应当归隐名股东所有。

    播放量:455 2022-06-09
张雄涛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咨询该律师
  • 股权质押什么意思

    1144人阅读

    股权质押是股东以所持股份作为担保,向债权人借款的行为。若不能按期偿还,债权人有权出售这些股份以收回借款。仅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可质押,需法定登记。此投资有风险,需了解市场和企业资信,注意流动性及股权价值变动风险。

  • 股权转让后原股东还需要承担责任吗

    1935人阅读

    股权转让后,原股东通常不需对新股东的债务或义务负责,但需对其转让前的债务或义务负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股东只对自己实际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权额度内承担责任,以控制公司财务风险。股东变更后,新股东承担变更后的责任,原股东则继续承担之前的负债或责任。

  • 签了股权转让合同,转让就生效了吗

    1449人阅读

    股权转让合同签署后,其效力通常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但股权转让的生效权需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完成注册备案手续后才可实现。合同虽生效,仍需各方履行义务才能实现股权转让目的。如合同无效或无法生效,股权转让将无法实现。

  • 股权转让一定要分配利润吗

    1876人阅读

    股权转让并不必然导致利润分配。股权转让前若已完成利润分配,受让方可享有已分配利润。若未分配,受让方不自动享有之前利润。因此,股权转让时,受让方需了解公司利润分配情况,做出决策。公司应遵守章程,按时分配利润,保护股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