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不履行,又称完全不履行,是指债务人对自己所负义务根本未履行。具体来讲,是指债务人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而致合同履行不能,或债务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后能够履行而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的行为。前者指履行不能,后者称拒绝履行。
行动建议:
1.协商的过程中需要抓住痛点和重点,比如虚假宣传、无资质办学、私账收款,不开发票,K12校外培训老师无教师资格证,等等。
2.打官司的话,一般的原则是原告就被告,需要到培训机构注册地址所在(或者上课的地方所在地)的区县一级的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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