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合同的签订可以采用要约、承诺这种基本形式或其他方法实现。
其中,要约是指向他人表达订立特定合同之意愿的行为。
所谓"特定"和"约束性"均需在其意思表示中得到充分体现:
第一,要约中的内容需要做到明确而具体;
第二,体现出如果受要约人接受并批准,则要约人将受到这一意思表示的严格约束。
同时,承诺是对要约的认可和回应。
当承诺逐步形成效力之时,合同便随之正式成立,但如果有相关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存在独特约定,也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