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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任意解除权的五种情形

合同的任意解除权的五种情形
合同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因为,合同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并不溯及力,因此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
2024-05-22 13:30:10 已帮助249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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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任意解除权的五种情形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仅由某一方享有合同任意解除权:
其一,在加工承揽合同中,定做人有权随时取消订单;
其次,在货物运输合同中,托运人在货物尚未抵达目的地之前,有权自由终止合同;
此外,在保管合同里,存放物品的寄存人若与保管人未明确规定合同有效期的情况下,同样可享有随意解约的权利;
最后,保险合同的投保人亦具备此项权力。
然而,在其他一些特定场景下,双方皆可合法地行使解除权。
例如,在不定期租赁合同中,租用者及出租人均具有任意解约权;
另外,在委托合同里,除非当事人间另有明文约定禁止行使此项权力,否则合同的双方均可依法解除合约。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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