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职务侵占辩护专题 > 债务侵占罪单位保管的他人财物

债务侵占罪单位保管的他人财物

债务侵占罪单位保管的他人财物
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所谓“动产”,不仅指已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占有、管理之下的钱财(包括人民币、外币、有价证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单位有权占有而未占有的财物,如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拥有的债权。就财物的形态而言,犯罪对象包括有形物和无形物,如厂房、电力、煤气、天然气、工业产权,等等。
2024-02-21 21:25:14 已帮助4436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侵占罪中他人财物的认定

客观方面表现为,无合法理由而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侵占罪中的他人财物不仅是指公民个人的财物,还包括国家或者单位的财物。


首先,刑法270条并未明确界他人范围仅指个人。


其次,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和单位具有法律拟制人格,能够包含在刑法270条规定的他人的范围内。法条之所以未采用国家、单位、公民的列举式表述方法,可能属于立法的技巧,是为了避免列举式表述方式的累赘。


第三,将他人财物理解为仅指公民个人财产而不包括公共财产,范围显然过窄,不利于对公共财产的保护。在实践中,不乏行为人将代为保管的国家或者单位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情形。而将国家、单位财产列为侵占罪的保护范围,有利于打击那些不具备贪污罪、侵占罪主体资格,但非法侵占所保管的国家或者单位财产,数额较大,又拒不退还的人。这不仅有利于对公共财产的保护,也符合刑法侵占罪的立法目的。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