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在一般情况下,是可以贷款的。 一、安置房贷款条件: 1、本市已摸文定位、结算款已付清的安置房; 2、具有本地身份;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贷款单位或个人无银行不良记录; 5、明确提供贷款用途; 6、贷款金额不能低于50万元,贷款期限在半月至一年; 二、安置房贷款流程: 1、咨询申请,业务受理(需填申请表); 2、银行调查审理批准,签受理相关合同; 3、银行员工带以上要求资料,到房管局办理
预告登记,10个工作日; 4、银行签贷款合同; 5、预告登记完成后,在房管局办理
抵押预告; 6、银行人员去房管局拿取抵押预告; 7、放款时必须向银行预缴20%的利息(以合同签订周期为准),开始放款; 8、客户到银行付代办费和担保费(全年一次性收取); 9、定期还息,到期还款,
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