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重大事项表决没人数限制,只有表决权(股份)限制 公司重大事项,需要占三分之二表决权股东通过 《
公司法》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
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一百二十一条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