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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的申报流程-深圳

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的申报流程-深圳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作为企业法人,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所以应当有权自主决定在什么领域中从事经营活动。因此,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应当内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或指定,而是应当由公司自行确定,是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要求的。公司经营法规是约束公司经营行为,保证市场平稳运行的重要手段。
2024-02-28 18:56:31 已帮助258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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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强制成为一般纳税人的几种情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及(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明确: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含)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实际也就是规定,达到此标准的,将强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一般分为以下三种情形:1、营改增前,应税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自然成为一般纳税人。2、试点实施前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本次营改增销售应税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纳税人,不需要重新申请认定,自然属于一般纳税人。3、营改增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历次和本次应税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服务销售额(无形资产、不动产)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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