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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停止执行是否可恢复执法

行政拘留停止执行是否可恢复执法
行政处罚是行政制裁的一种形式,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在作出了行政处罚之后,可以申请进行听证,对于行政处罚程序,在《行政处罚法》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至于行政处罚的种类,则主要包括了七种,有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等。
2024-02-20 17:52:44 已帮助273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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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是行政复议是否停止执行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三、行政拘留的法律依据


中国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就规定了行政拘留,《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行政拘留作了更加详细的规定。行政拘留随着《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治安管理处罚法》取代,行政拘留制度也发生了一些变化。根据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二章第十条第三项规定行政拘留是一种治安管理处罚种类,该项对行政拘留的性质作了定位,即治安管理处罚的一种。该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该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周岁以上的;


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该条对于适用对象作了消极性的排除规定,即对于符合某些特定情形的人员,行政拘留对其不适用,以体现人文关怀。


《治安管理处罚法》直接关于行政拘留制度的规定就是上述几个条文,其他都是针对某种具体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能否适用行政拘留的规定。


综上所述,如果对于被行政拘留后有异议的,那么当事人是可以选择复议的,当然也要有确切的证据,因为行政拘留程序中的证据确实不够充分的,那么申请行政复议也是一个维权的途径,有确切证据的话那么都是可以复议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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