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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文山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4-03-04 22:03:57 已帮助299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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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的相关法律规定
办文山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的具体内容: 1、双方或一方户口是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 2、双方必须完全自愿,并共同到婚姻登记处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3、双方必须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4、双方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5、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等事项已达成一致处理意见。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男女双方须提供以下证件: 1、双方的身份证; 2、双方的户口簿,没有户口簿的需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军人需提供军人身份证、军官证及团以上的政治机关出具的同意离婚的证明; 4、双方的结婚证,结婚证遗失的需提供原办理结婚登记机关出具的结婚登记档案证明; 5、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的一致意见); 6、双方近期半身免冠红色底版1寸单人照各2张,照片自带; 7、以上证件必需为原件,并自带以上1-4条规定的证件复印件。 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必须合法有效,完整真实,并且各种证件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登记: 1、非双方自愿的; 2、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3、一方或双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三、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文山市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科 办事窗口:文山市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科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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