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
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
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因此,父母的离异不能成为拒绝
赡养父亲的理由。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
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
赡养费的权利。” “我还要给他赡养费吗”这个问题,从心出发。 子女拒绝赡养父亲,父亲也可以向法院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