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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天津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及时、准确地公开发布。国家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要求,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电子政务是信息公开的重要载体。按照“统筹规划、资源共享、面向公众、保障安全”的要求,在加强电子政务建设的同时,构建网上信息公开平台。
2024-02-29 16:08:24 已帮助378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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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有什么
关于您咨询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见如下解释: (一)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方面 1.市政府规章、各政府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其他文件; 2.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计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 3.城市总体规划、其他各类城市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 (二)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 1.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或者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 2.扶贫、优抚、教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 3.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情况。 (三)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方面 1.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中标情况及工程进度情况; 2.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结果及其监督情况; 3.政府财政预算、决算和实际支出以及审计情况。 (四)政府机构和人事方面 1.各级政府工作部门的管理职能及其调整、变动情况; 2.公务员招考、录用以及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法律、法规对前款事项的公开权限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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