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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赞助费

收养赞助费
抚养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去承担的责任。但生活中不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通过收养的方式才能为人父母的现象,还存在着有些子女不愿赡养自己年迈双亲的事实。前者应该按照法定程序收养子女,而后者则应按照赡养法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若是不履行自己的义务,有严重的情节或者造成了严重后果的,那么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4-03-05 19:36:34 已帮助157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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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解除后还可以要求养子女付生活费吗

收养法》第30条第1款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由此可见,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对养父母的赡养义务并非绝对消除。如果养父母对其尽到过抚养义务,成年养子女有经济能力的,对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还来源的养父母应当赡养,这样也是对他们曾经抚养过自己的一种回馈。而且《收养法》还增加规定了一条,即如果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还可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这是在承担赡养义务之外应当支出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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