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独资私营企业工商注册服务程序 1、申请从事独资私营企业的个人,持所在地户籍证明、
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文件,向所在地工商所申请; 2、工商所初审后报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查、核准登 记的发给
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提交文件、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场地证明; 3、验资证明; 4、从事特种行业经营的,须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证件。
合伙企业登记程序如下: 一、合伙企业注册程序 1、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的,应由全体
合伙人指定的 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
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 立登记; 2、登记机关自收到申请人全部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 出核准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 二、提交文件、资料: 1、全体合伙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 托书; 4、
合伙协议; 5、出资权属证明; 6、经营场地证明; 7、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