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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破产顺序是怎样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破产顺序是怎样
市场是检验公司发展好坏的最重要的指标,如果没有通过市场检验,公司就会破产。破产后依法律程序需要进行破产清算,清偿职工工资、公司债务等,清算完后,该公司就不存在了。《公司法》中的破产清算是指处理经济上破产时债务如何清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即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
2024-04-30 17:05:07 已帮助288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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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破产顺序是怎样
在房地产开发项目走入破产后,其破产清算的程序流程主要分为以下五个阶段:
首先,是依法成立清算委员会,由其负责处理相关事务;
其次,该清算委员会接手对已宣告进入破产境地的公司,进行全面管理与协调,确保各项事务得以顺利进行;
第三个环节是对破产财产进行全面盘点并进行合理分配;
紧接着进行的是清算工作的结束,即清算委员会的解散;
最后,进行企业注销登记手续。
至于破产清偿的先后顺序,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第一,为安置破产企业职工和为破产人偿还所欠职工的工资、福利性补贴,以及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基金,如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等,也包括应发放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
第二,破产人为维持自身运营而形成的各类负债,如未纳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等,以及亏欠之前的税费;
最后,是依据合同约定还应当返还债权人的其他债务,此部分债权属于普通破产债权范畴。《破产企业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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