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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位抵押登记

顺位抵押登记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车等财产作为自己债权担保的行为就叫做抵押担保,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我国法律对债务人相关的财产能否作为抵押物以及相关的抵押顺序是做了明确规定的。
2024-02-28 10:42:42 已帮助428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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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顺位抵押权人注销抵押登记后,重新抵押登记是否仍为第一顺位抵押权人?
抵押登记顺序是根据登记部门登记的先后时间来确定的。重新办理抵押登记的A银行于时间上而言自然晚于B银行的抵押登记。所以A银行不能为第一顺位抵押权人。但是,你们如果有三方协议,即抵押人与A、B银行签订协议,约定B放弃第一顺位抵押权的,A银行始终保持第一顺位且始终优先于B银行受偿的。那么,此时三方意思表示真实,A银行可处于第一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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