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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用减半收取

诉讼费用减半收取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2024-02-21 04:58:13 已帮助319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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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诉讼费用怎么收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诉讼费包括两个方面:


(一)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案件受理费可分为:


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如离婚、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等因人身关系或非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2、财产案件受理费。如债务、经济合同纠纷等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其他诉讼费用。


(二)人民法院除了向当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费外,还应收取在审理案件及处理其他事项时实际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


1、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


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


3、采用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


4、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


通过上文的讲解之后,相信大家此时已经知道合同诉讼费用是怎么收的吧,往往还是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才能确定诉讼费的数额。而此时提起诉讼的一方,仅仅是需要垫付诉讼费,并不一定就是实际的承担者,从原则上来看,一般案件诉讼费都是由败诉的一方来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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