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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工资的仲裁申请

双倍工资的仲裁申请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仲裁机构通常是民间团体的性质,其受理案件的管辖权来自双方协议,没有协议就无权受理。
2024-02-25 06:43:42 已帮助23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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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工资仲裁的时效限制有哪些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成立劳动关系后,应当在合理期限内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将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双倍工资仲裁的时效限制: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双倍工资属于对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罚则,法律性质上属于“惩罚性赔偿金”,而不是“劳动报酬”。 故应适用仲裁时效的强制性规定,“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如江苏省高院、省劳动仲裁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规定,如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已经满一年,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从一年届满之次日计算一年。 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从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结束之次日开始计算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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