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的物质损害
赔偿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有一次性给付、继续给付和定期金给付三种方式。 1、一次性给付方式: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 (1)判决一次性支付(付款)方式; (2)判决分期付款方式:需赔偿权利人同意,应当加上法定利息。 2、继续给付方式: 对于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
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的,赔偿权利人(不受
诉讼次数的限制)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
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10年。 3、定期金给付方式: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给付,不受有关赔偿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