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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拍卖不动产之前的程序

强制执行拍卖不动产之前的程序
为了是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相关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或逮捕等行为就叫做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执行者是必须经过相关的申请才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否则属于非法执行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而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
2024-02-27 07:35:31 已帮助259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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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强制执行不动产时,债权人有否处置债务人的房产

1、从法院角度讲,对于不动产即房产不得一次查封10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对于查封不动产应该不超过二年,需要延期每次不超过一年,还需有当事人申请。如果查封后两年内未继续查封,则查封自动解除。


2、从债权人角度讲,其私自处分债务人房产是违法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拍卖变卖查封的财产应该由法院委托拍卖机构进行,对于变卖应由债权人债务人协商一致,经评估后再行拍卖。如果法院的查封已经解除,债权人更无权自己直接处分债务人资产,除非有法院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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