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不能辞退检测出艾滋病的劳动者,要尊重和依法保护其平等就业的合法权利。《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2、《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艾滋病自愿咨询和自愿检测制度。无论是企事业单位还是国家机关,在招录人员时都不得强制进行艾滋病检查,除非经过入职人员自愿同意。
1、用人单位不能辞退检测出艾滋病的劳动者,要尊重和依法保护其平等就业的合法权利。《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2、《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艾滋病自愿咨询和自愿检测制度。无论是企事业单位还是国家机关,在招录人员时都不得强制进行艾滋病检查,除非经过入职人员自愿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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