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所规定的“三同时”政策明确要求,对于所有新建、改建以及扩建等建设项目,其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进行设计规划、同步实施施工及在工程完工后同期投入生产与使用。
从事相关施工活动的企业单位需严格遵守这一原则,从而确保生产经营活动能够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进而有效保障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