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如果原告不出庭,视为撤诉,如果被告拒绝出庭的视为放弃
诉讼权利,法院会缺席审判,法院会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提交的
证据,进行判决。如果原告的证据足以证明
夫妻感情破裂,法院会依法判决
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