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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瘫儿抚养费

脑瘫儿抚养费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2024-02-26 20:22:41 已帮助167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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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脑瘫儿生活负担日益增重起诉增加抚养费获支持
抚养脑瘫儿生活负担日益增重起诉增加抚养费获支持因孩子自小体弱多病,并患有严重的脑部疾病,已经与前妻离婚多年的何先生难以负担孩子日益沉重的医药费,于近日代理儿子小华(化名)将妻子告上法庭,要求其增加抚养费。日前,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已对此案作出判决。据何先生称,他与前妻李女士于10年前经法院判决离婚,小华由何先生抚养,李女士每月支付抚养费150元。小华年幼时被医院确诊为脑瘫,至今仍在治疗,每月医药费及生活费等费用很高。李女士支付的抚养费,已经不能满足小华的医疗及生活费用,故要求判决李女士每月支付小华抚养费700元。李女士则辩称,我与小华的父亲离婚后,一直负担着小华的生活费、医疗费和教育费等每月约500元。我每月还要负担父母的赡养费及医药费。小华患病后,需长期支付大量的医药费,我的收入基本上都花费在给小华看病上。我的第二任丈夫无法接受这个事实,于3年前年与我协议离婚。离婚后,与第二任丈夫生的孩子由男方抚养,我负担孩子的抚养费、教育费等每月500元。我再次离婚后,一直在外租房居住,每月还要负担租房费用。我身体状况很差,没有固定工作,我实在无力负担小华增加抚养费的诉求。法院根据小华的具体情况,及当地生活水平,原双方确定的生活费已不能适应小华的生活需要,法院判决给予适当增加,判定为每月300元。小华的医疗费,李女士负担一半。提示:因子女患病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离婚后,如果在孩子成年前,没有重大变故,要求增加抚养费大多数情况下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但若是因为物价上涨、子女上学、患病等原因,原来约定支付的孩子抚养费不足以满足子女实际所需,不能维持孩子的实际生活,这时可以依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要求对方增加孩子抚养费。由此,因子女患病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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