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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

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劳动保障的内容是主体的独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质利益。主体的独立人格是获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独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实现物质利益的前提。劳动保障首先要确立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独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2024-02-21 17:30:05 已帮助156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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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医保生育保险能报销多少
已享受过晚育津贴的,以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前10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南京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都是按定额报销的、一次性营养费待遇标准(1)符合国家规定享受3个月及以上产假的女职工。分类三级二级一级女男女男女男分娩顺产1000助娩产1150剖宫产1650产前检查建卡起到20周周到分娩前,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补足1、生育津贴,由基金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支付一次性营养补助费。(2)生育津贴以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前12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参保满10个月不足12个月的、中期妊娠流(引)产42天的标准支付,按照人口计生部门规定的产假天数支付,不再重复享受。(4)用人单位发放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标准的。(3)流(引)产津贴按早期妊娠流产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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