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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规定的监护关系终止的情

民法总则规定的监护关系终止的情
诉讼和仲裁都是解决纠纷两个法律途径,为了保证诉讼仲裁的顺利开展,国家有一系列的诉讼仲裁法规,保障了诉讼仲裁的运行,其中也规范了司法工作人员的行为,维护司法的威严和公正。
2024-03-01 05:57:27 已帮助3693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什么情况下监护终止?

监护的终止指的是父母在法律上可以停止对子女的抚养监护监护终止的原因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被监护人方面的原因:


1、被监护人已经长大成年具有完全的;


2、被监护人的精神病已经治愈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被监护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4、被监护人的父母的恢复;


5、因配偶担任监护人的,因离婚而终止


由上述被监护人方面的原因而导致监护关系的终止的,将引起监护关系的绝对终止


(二)监护人方面的原因


1、监护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2、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3、监护人被法院撤销监护职务;


4、监护人因正当理由辞退监护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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