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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视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视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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