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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泉监狱减刑

鹿泉监狱减刑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行为人对于某些专业性的问题存在疑惑的是可以申请司法鉴定的,由于司法鉴定的结果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刑事诉讼结果,所以行为人应该依法去有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司法鉴定。
2024-03-02 10:22:59 已帮助361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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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鹿泉监狱减刑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根据《监狱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的,根据监狱考核的结果,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一是认罪服法;二是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三是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四是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 “立功表现”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是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的;二是检举、揭发监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三是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四是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五是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六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贡献的。 “有重大立功表现”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是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是检举监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是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四是有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的;五是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六是在抗御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七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悔改表现突出”是指获得省级改造积极分子或连续两年获得监狱改造积极分子。 关于鹿泉监狱减刑的规定请参考以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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