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是
申请劳动仲裁:应在45日内,经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长15日。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
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以上便是“劳动局解决
拖欠工资要多长时间”的相关回答,希望能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