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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中的责令改正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中的责令改正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劳动保障的内容是主体的独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质利益。主体的独立人格是获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独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实现物质利益的前提。劳动保障首先要确立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独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2024-02-25 22:21:44 已帮助438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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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欠薪罪中逃匿是否需要下责令改正
是。 一,恶意欠薪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逃匿"  "逃匿“是指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目的,故意脱离住所地,单位,生产经营场所等,拒绝接受司法处理,逃跑、藏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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