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所称的“紧急情况”一般是指以下几种情形:
2、因自然灾害致使遗嘱人处于生命危险时,在遇难现场所立的口头遗嘱;
3、在战争中遗嘱人身负重伤,生命垂危时,在战场上所立的口头遗嘱;
4、遗嘱人遭遇不法侵害,生命垂危时,在遇害现场所立的口头遗嘱;
5、遗嘱人在航海、航空中遇到事故,生命有危险时,在航空器或船舶上所立的口头遗嘱。
但上述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时,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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