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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的格式

口头遗嘱的格式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
2024-02-19 15:47:48 已帮助310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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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口头遗嘱”?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7条第5款的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根据该法条的内容,口头遗嘱是指遗嘱人(被继承人)因存在危急情况,所以在两名以上的见证人的见证下,通过口头陈述的方式按照其遗愿对遗产作出处分的行为。显然,口头遗嘱与代书遗嘱及录音遗嘱一样,都是需要有见证人在现场见证,但口头遗嘱的载体却是遗嘱人(被继承人)的口述内容。鉴于口头遗嘱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故法律又要求遗嘱人(被继承人)在危急情况解除后,如果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便无效。国内关于口头遗嘱的案例是十分少见的,依据通说,“危急情况”一般是指遗嘱人(被继承人)在遇到诸如战争、突发性自然灾害、患重病频临死亡等危急情况,而无法以其他方式订立遗嘱的情形下,才可以使用口头遗嘱。现实中,发生战争的机会不大,大规模的破坏性自然灾害也不常发生,因而较常见使用口头遗嘱的情况,是发生在患重病的当事人之中。不过,患重病的当事人在订立口头遗嘱时已频临死亡边缘(否则不属于危急情况),其神志是否清醒,表达是否清晰,是如何在危急情况下安排见证人的,及见证人能否真确理解遗嘱人(被继承人)的遗愿等,都会受到严重的质疑。故建议,遗嘱人(被继承人)在危急情况发生前,就应当对遗嘱的事宜作出处理,并尽量使用代书遗嘱或公证遗嘱的方式订立。否则,就可能会因为口头遗嘱的巨大法律风险问题,影响到遗嘱人(被继承人)的遗愿能否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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