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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优先购买权

隐名股东优先购买权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难免不会遇到经济紧张的时候,这时候就会向亲戚朋友或是其他人借钱,一般这个时候我们就需要写个借条给对方,一是表明一个态度,让对方能够放心地把钱借给自己,借条与欠条有什么差别?下面,律图网小编整理了有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2024-02-28 17:53:47 已帮助4010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隐名股东优先购买权
我国《公司法》第71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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