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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未实际出资到位

股东未实际出资到位
公司发展的好坏,与公司经营状况是密切相关的,因为科学的管理能促进公司快速的发展,增强公司的竞争力,才能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生存下去,反之则可能被市场淘汰。经营管理是相互渗透的,我们也经常把经营管理放在一起讲,实际情况也是经营中的科学决策过程便是管理的渗透,而管理中的经营意识可以讲是情商的体现。
2024-02-27 10:33:26 已帮助26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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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未实际出资到位
一、股东出资不到位的责任在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过程中,股东对出资主要承担以下两种法律责任:

1、违约责任

这就是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在公司章程中记载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如果股东不按照这个要求缴纳出资,或者未能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连带责任

这就是在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若没有按章程约定的义务缴纳出资额,应该承担三种责任:

一是民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内部责任1、向公司补足出资;

2、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该股东的股东权利受到限制,比如只能按照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行使表决权等。

在股东拒绝履行出资义务时,公司得以自身的名义向股东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

(二)外部责任出资不足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实出资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二是行政责任,因其出资不足面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其行政处罚

三是刑事责任,可能因其出资不足,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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