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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集体劳动合同

江苏省集体劳动合同
新员工入职到新的单位时候,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了才保障自己的劳动关系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自己的权益就可能会受到公司的侵犯。《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当事人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2024-03-03 19:39:28 已帮助18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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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

《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3号)


第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应当将不少于70%的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支付给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


安置补助费用于16周岁以下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助和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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