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经济犯罪辩护专题 > 经济诈骗1万元以上

经济诈骗1万元以上

经济诈骗1万元以上
经济犯罪是犯罪的一种,因而具有犯罪的一般属性,即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另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除此之外,我国刑法分则其他章规定的某些侵害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犯罪,如制造、贩卖假药罪、贩毒罪、贿赂罪,也属于经济犯罪的范畴。
2024-03-03 20:24:11 已帮助1817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的行为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通过阅读本篇文章,小编想提醒各位广大的读者们,在进行信用卡消费时,应该时刻警惕的信用卡诈骗,通过了解信用卡诈骗按本金定刑的相关标准,我们能知道什么是我们更应该防备的,如果还有其他疑问,请随时访问律师365平台,我们将为您做更多的解答。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