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长沙市《关于进一步规范
生育保险工作流程的通知》规定,参保职工怀孕5个月以后至分娩前,由用人单位专干带《
医疗保险手册》和《生育证》到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生育保险科审核登记。其产前检查费和生育住院费用,由本人直接与定点医院结算。参保职工终止妊娠、上环、取环或做其他计生门诊手术,由本人带《医疗保险手册》(终止妊娠还需带《
结婚证》)到定点医院就诊并结算
医疗费。 参保职工因探亲期间、驻外地工作需在外地分娩,或因急产未能赴本人选定的医院分娩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报生育保险科备案后方可同意报销费用。其他未在定点医院就诊或在定点医院就诊而未在定点医院结算的
医疗费用,由参保职工本人承担。 生育津贴的申领期限为参保
女职工产假期满后3个月之内,即最长申领期限为分娩后8个半月。 这就是我对急产怎么报
社保问题的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