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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

河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
土地使用税在使用人在使用土地的时候,向税务部门交纳的一种税费。每个地区的土地使用税都不一样的,具体的税率由各地政策自行制订,那么河南省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修改有哪些?下面由律图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2024-02-27 07:59:18 已帮助341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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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土地使用税城镇的实施办法是什么?怎么计算的?
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何分期缴纳应问一问你企业的税务专管员);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此条规定,结合你单位的情况,应该从09年12月起开始申报纳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量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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