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面临宅基地拆迁的情况时,根据相关规定,有两种类型的补偿款可供选择:
首先是针对宅基地本身进行补偿,其次则是针对宅基地附着物即房屋进行补偿。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级集体组织,因此所产生的这部分补偿费用也理应归属集体资源,并不能直接发放至宅基地的实际使用者手中。
至于房屋的所有权,则属于村民个人所有,因此相应的房屋补偿款项自然会归属于该村民。
若村民的宅基地遭受征收,且其并无其他宅基地可用,那么村级集体组织将负责为其重新分配宅基地,以便于村民在新分配的宅基地上建设新的住房。
具体而言,补偿内容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合理补偿;
因征收房屋导致的搬迁及临时安置所需的补偿;
以及因征收房屋引发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