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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几次机会

工伤鉴定几次机会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狭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2024-02-28 23:09:38 已帮助4266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当事人拒绝辩护有几次机会

1、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人拒绝辩护


只能拒绝一次,拒绝指定的辩护律师的,需要正当理由,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人必须有辩护律师。


2、一般案件


可以拒绝两次辩护,拒绝两次后,自行辩护。


被告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合议庭应当准许。


应当法律援助的情形: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本人及其近亲属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符合法律援助条件。


2、具有盲、聋、哑等生理缺陷的被告人。


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4、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5、未成年人。


6、精神病强制医疗程序中的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


可以法律援助的情形:


1、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经委托辩护人。


2、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4、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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