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人拒绝辩护
只能拒绝一次,拒绝指定的辩护律师的,需要正当理由,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人必须有辩护律师。
2、一般案件
可以拒绝两次辩护,拒绝两次后,自行辩护。
被告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合议庭应当准许。
应当法律援助的情形: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本人及其近亲属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符合法律援助条件。
2、具有盲、聋、哑等生理缺陷的被告人。
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4、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5、未成年人。
6、精神病强制医疗程序中的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
可以法律援助的情形:
1、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经委托辩护人。
2、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4、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