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照《
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2、《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
代理人的证明》、《登记附表-股权认缴出资
承诺书》、《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发起人签署,或者由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者签字。 4、以上涉及发起人签署的,自然人发起人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发起人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