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作为公司的分支机构之一种,按照既定的法律程序进行注册登记时,无需缴纳纳注册资本金。
分公司源自于公司在其住所之外另行设立的一个经营性化机构,主要用以推动各项经营活动的开展。
值得注意的是,分公司并不具备享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资格。
在涉及到登记事项方面,分公司基本涵盖了以下几个要点:
首先是分公司的名称,这一点需要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其次是选择适合公司发展的营业场所并确定负责人名单;
然后是明确该分部的经营业务范围,确保不超过总公司自身的经营范围上限。
当公司决定设立分公司之际,应从正式做出决定之日起的30天内,向分公司所在区域的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
鉴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普遍都有相关规定,要求这些事务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才能进行,因此在获得相应批准后的第二个30日,也需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法律依据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
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
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