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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行政制裁的一种形式,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在作出了行政处罚之后,可以申请进行听证,对于行政处罚程序,在《行政处罚法》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至于行政处罚的种类,则主要包括了七种,有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等。
2024-02-27 01:34:50 已帮助43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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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荷塘分局行政处罚规定是什么?
你好,关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荷塘分局行政处罚规定回答如下,希望能帮到你! 第十七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下列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一)在监督检查及抽验中发现案件线索的;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诉、举报的; (三)上级机关交办或者下级机关报请查处的; (四)有关部门移送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 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立案。 第十八条 立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违法嫌疑人; (二)有违法事实; (三)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的范围; (四)属于本部门管辖。 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报分管负责人批准立案,并确定2名以上执法人员为案件承办人。 第十九条 办案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办案人员的回避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管负责人决定,负责人的回避由部门其他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 回避决定作出前,被申请回避人员不得擅自停止对案件的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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