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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驳回原告强制执行申请

法院驳回原告强制执行申请
在案件审理之后给出判决如果没有执行的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执行,但是申请执行也是有申请期限的,过了期限就不能申请执行了,申请执行也是可能遭到驳回的,那么要是强制执行申请被驳回怎么办?接下来由律图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
2024-03-05 11:29:31 已帮助270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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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需要付钱吗?
  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应当交纳申请费,但申请费待执行后交纳。  相关法律规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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